辞职后拿不到工资,可通过与用人单位协商、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申请劳动仲裁等途径维权,同时需注意收集劳动关系及欠薪相关证据。
辞职后遭遇工资拖欠,劳动者可通过以下合法途径逐步维权,确保自身权益得到保障。
一、收集关键证据
维权前需整理证明劳动关系及欠薪事实的材料,包括:1. 劳动合同、工资条、银行流水、工牌、考勤记录等劳动关系证明;2. 辞职前的工资结算单、与负责人的沟通记录(微信、邮件等)等欠薪证据;3. 若因单位过错辞职(如未缴社保、未及时支付工资),需保留相关证据(如社保缴纳记录、未发工资通知)。
二、与用人单位协商
优先通过书面或口头方式与用人单位沟通,明确欠薪金额、支付时间等诉求。协商时可录音或保存书面沟通记录,若达成一致,需签订书面协议明确支付细节,避免后续纠纷。
三、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
若协商无果,可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投诉。投诉需提交:1. 身份证复印件;2. 劳动关系证明材料;3. 欠薪证据;4. 填写《劳动保障监察投诉登记表》。劳动监察部门受理后会责令用人单位限期支付,逾期不支付的可加付赔偿金(标准为应付金额50%-100%)。
四、申请劳动仲裁
投诉后仍未解决的,可向劳动合同履行地或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时效为一年(从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需提交:1. 仲裁申请书(明确仲裁请求、事实理由);2. 证据材料复印件;3. 身份证明。仲裁裁决书生效后,用人单位拒不执行的,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五、提起民事诉讼(仲裁后救济)
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法院提起诉讼。诉讼需准备起诉状、仲裁裁决书、证据材料等,由法院依法判决。若用人单位拒不履行法院判决,可申请强制执行。
六、特殊情况处理
若用人单位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工资,或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数额较大(一般指欠薪3个月以上或金额5000-20000元以上),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可能构成《刑法》中的“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劳动者可向公安机关报案。
需注意,维权过程中应避免采取堵门、拉横幅等过激行为,以免因违反治安管理规定承担法律责任。通过合法途径理性维权,才能高效解决问题。

法律依据: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第九条
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