辞职的经济补偿计算需根据不同情况确定。一般来说,由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的,以及用人单位存在法定过错情形导致劳动者被迫辞职的,需支付经济补偿,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要明确不同情形下是否有经济补偿。如果是劳动者主动辞职,通常情况下用人单位无需支付经济补偿。但存在特殊情况,当用人单位存在以下情形时,劳动者被迫辞职,用人单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比如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等。
对于经济补偿的计算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有明确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来计算。这里所说的工作年限,是指劳动者在本单位连续工作的时间。每满一年,用人单位就要向劳动者支付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例如,劳动者在单位工作了 3 年,那么经济补偿就是 3 个月的工资。
如果工作时间是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照一年计算。也就是说,工作了 8 个月,经济补偿按照 1 个月工资计算。而不满六个月的,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比如工作了 3 个月,经济补偿就是半个月工资。
这里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如果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二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