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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赔偿误工费谁出

2025-11-23 03:14: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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崔关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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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昌久(昆明)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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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赔偿中的误工费(停工留薪期工资)由用人单位承担。

在工伤赔偿的范畴内,误工费通常以停工留薪期工资的形式体现。依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这里的原工资福利待遇,指的是职工在受伤前正常出勤情况下所获得的工资收入以及其他福利待遇。用人单位需要严格按照这个标准,按月向工伤职工支付停工留薪期工资,以保障职工在因工伤无法正常工作期间的基本生活需求。

如果用人单位拒绝支付或者未足额支付停工留薪期工资,工伤职工可以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比如,可以先与用人单位进行协商,要求其按照规定支付工资;协商不成的,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由劳动监察部门责令用人单位限期支付;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结果不服的,还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在工伤赔偿中,停工留薪期工资(误工费)的支付责任主体是用人单位,这是法律明确规定的用人单位应尽的义务。

工伤赔偿误工费谁出(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三条

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

没有迁移证件的公民,凭下列证件到迁入地的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

一、复员、转业和退伍的军人,凭县、市兵役机关或者团以上军事机关发给的证件;

二、从国外回来的华侨和留学生,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者入境证件;

三、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释放的人,凭释放机关发给的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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