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认定材料不全时,法律未明确规定补正材料的具体时间。一般来说,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书面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劳动者应尽快按要求补充。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及相关规定,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收到工伤认定申请后,会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当材料不完整时,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书面通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不过,法律并没有对补正材料的具体时间作出强制性的明确规定。
虽然没有法定的补正期限,但从实际操作和维护自身权益的角度来看,建议申请人尽快补齐材料。因为只有材料齐全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才能及时开展工伤认定工作。如果拖延补正材料的时间,可能会导致工伤认定程序的延迟,进而影响到劳动者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时间。
在实践中,社会保险行政部门通常希望申请人能在较短时间内完成材料补正。例如,有的地区可能会在通知中给予一个相对合理的建议时间,要求申请人在几周内完成补正。
对于申请人而言,积极配合补正材料是非常重要的。要按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的要求,认真准备和提供相关材料。如果遇到困难,如某些材料难以获取,应及时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沟通,说明情况,寻求解决方案。
工伤认定是有时间限制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一般应在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对受理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应在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所以,尽快补正材料有助于保障工伤认定程序的顺利进行,使劳动者能及时获得应有的保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三条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九条
人民法院对决定受理的案件,应当在受理案件通知书和应诉通知书中向当事人告知有关的诉讼权利义务,或者口头告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