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后伤残鉴定赔偿的钱支付主体需根据具体赔偿项目和参保情况确定。若用人单位依法缴纳了工伤保险,部分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部分由用人单位支付;若用人单位未缴纳工伤保险,相关赔偿费用均由用人单位承担。
明确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项目。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常见项目包括: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住院伙食补助费;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劳动能力鉴定费。当用人单位为职工缴纳了工伤保险,这些费用就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出。
用人单位需承担的费用也不容忽视。主要有: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这些费用体现了用人单位在职工工伤期间应尽的责任。
如果用人单位没有依法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那么职工应享受的所有工伤保险待遇,包括上述本应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和用人单位支付的项目,都由该用人单位按照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这是为了保障工伤职工的权益,促使用人单位依法履行参保义务。
在实际操作中,工伤职工要及时进行工伤认定和伤残鉴定,按照法定程序主张自己的权益。用人单位也应积极配合,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共同妥善处理工伤赔偿事宜。

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五百九十五条
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第五百九十六条
买卖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标的物的名称、数量、质量、价款、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结算方式、合同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等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