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劳动争议仲裁裁决作出后,双方当事人均对该裁决不服并起诉的,法院会将双方的起诉并案审理,原仲裁裁决不发生法律效力。
在劳动争议中,仲裁是诉讼的前置程序。当仲裁裁决作出后,如果双方当事人都对该仲裁裁决不服,且都在法定期限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了诉讼,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和司法实践,法院通常会将这两个案件并案审理。
并案审理的意义:并案审理有助于提高司法效率,避免对同一劳动争议进行重复审理,减少当事人的诉累和司法资源的浪费。同时,也能确保对整个劳动争议进行全面、统一的审查,避免不同判决结果的出现,保证法律适用的一致性。
诉讼主体的确定:在并案审理的过程中,双方当事人互为原告和被告。这意味着双方在诉讼中都有权利和义务主张自己的诉求、进行举证和辩论。法院会根据双方提供的证据和陈述,对劳动争议的事实和法律适用进行全面审查。
原仲裁裁决的效力:一旦双方均起诉,原仲裁裁决便不发生法律效力。这是因为仲裁裁决是基于当事人在仲裁阶段的主张和证据作出的,而当双方都向法院起诉时,意味着双方都不认可该仲裁结果,案件将进入全新的诉讼程序,由法院根据新的证据和事实作出最终判决。
审理程序: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会按照民事诉讼的普通程序进行。包括立案、送达、开庭审理、举证质证、辩论等环节。双方当事人需要按照法院的要求和程序规定,积极参与诉讼,提供相关的证据和材料,以支持自己的主张。
当劳动争议仲裁裁决后双方均起诉时,应遵循法院的并案审理程序,在诉讼中充分行使自己的权利,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九十七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有权申请变更强制措施。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收到申请后,应当在三日以内作出决定;不同意变更强制措施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不同意的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