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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第二次起诉离婚会不会离得掉

2025-11-18 08:2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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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佰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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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元庆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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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情况下,第二次起诉离婚判决准予离婚的可能性较大,但并非绝对会判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在司法实践中,第一次起诉离婚,若没有上述法定的准予离婚情形,法院通常会认为夫妻感情尚未完全破裂,从而判决不准离婚。而当第二次起诉离婚时,法院会综合多方面因素来判断是否准予离婚。一方面,若第一次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再次起诉离婚,按照法律规定应当准予离婚。这是因为经过一段时间的分居,双方感情没有得到修复,进一步证明了夫妻感情已经破裂。

另一方面,即便没有分居满一年的情况,第二次起诉时如果有新的证据能够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如对方存在严重的家庭暴力行为、与他人持续同居等,法院也会倾向于判决离婚。如果第二次起诉时,依然没有足够证据证明夫妻感情破裂,且双方在庭审中有和好的意愿等情况,法院也可能仍然判决不准离婚。所以,第二次起诉离婚虽然判离的可能性增加,但最终能否离掉还是要依据具体的案件事实和证据来确定。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

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共同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备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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