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鉴定不够等级,仍可获得部分赔偿,主要涵盖停工留薪期工资、医疗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等。
停工留薪期工资是一项重要赔偿。职工因工伤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例如,小李在工作中受伤,经诊断需要休息3个月,这3个月他所在单位应按照他正常工作时的工资待遇支付工资。
医疗费方面,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的,则由用人单位支付。比如小张在治疗工伤时,使用了符合规定的药物和治疗手段,这些费用就可以按规定报销。
护理费也有相应规定。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如果单位未安排护理,职工请人护理产生的费用,单位也应承担。
住院伙食补助费同样可获赔偿。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虽然工伤鉴定不够等级,职工不能获得伤残等级相关的赔偿,如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但上述这些赔偿项目能在一定程度上弥补职工因工伤遭受的损失,保障职工在工伤治疗和恢复期间的基本生活和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十七条
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对依照前三款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的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依法进行专门矫治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