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工伤保险并不包含多个险种,它本身是社会保险中的一个独立险种。不过其保障涵盖了多种不同情形下的待遇保障,如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等。
工伤保险的定义与性质。工伤保险是国家为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而建立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它是社会保险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强制性、保障性等特点。所有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都应当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工伤保险的保障待遇。医疗待遇方面,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还有住院伙食补助费、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等也可按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伤残待遇上,如果职工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评定伤残等级后,可根据不同的伤残等级享受相应的待遇。比如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等。对于难以安排工作的五级、六级伤残职工,用人单位还需按月发给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方面,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
工亡待遇是指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利也有义务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举报。
被害人对侵犯其人身、财产权利的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控告。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对于报案、控告、举报,都应当接受。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应当移送主管机关处理,并且通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而又必须采取紧急措施的,应当先采取紧急措施,然后移送主管机关。
犯罪人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自首的,适用第三款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