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后,应当在五日内将仲裁申请书副本送达被申请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规定,劳动仲裁有着明确的流程和时间要求。当申请人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仲裁申请后,仲裁委员会会先对申请进行审查。
如果仲裁委员会认为该申请符合受理条件,就会决定受理,并在作出受理决定之后,在五日这个时间节点内,将仲裁申请书的副本送达给被申请人。这一规定是为了保障被申请人能够及时知晓申请人的仲裁请求和相关情况,从而有足够的时间准备答辩和相关证据。
对于被申请人来说,在收到仲裁申请书副本后,应当按照法律规定和仲裁委员会的要求,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交答辩书。被申请人提交答辩书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会在收到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书副本送达申请人。不过,需要注意的是,被申请人未提交答辩书的,并不影响仲裁程序的进行。
在实际操作中,劳动仲裁机构通常会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时间来执行送达程序。这不仅有助于提高仲裁效率,确保劳动争议能够得到及时解决,也体现了法律程序的严谨性和公正性。同时,对于申请人和被申请人来说,了解这些时间规定,有助于合理安排自己的时间和工作,积极参与到仲裁程序中,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八条
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九条
第三人实施欺诈行为,使一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欺诈行为的,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