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班路上认定为工伤后,公司需根据不同情况进行赔偿。若公司已为员工缴纳工伤保险,部分赔偿项目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公司承担停工留薪期工资、五级六级伤残津贴等;若未缴纳工伤保险,公司需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要明确上班路上认定工伤需满足一定条件。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也就是说,员工在上班路上遭遇的事故需符合上述条件才能被认定为工伤。
当员工被认定为工伤后,如果公司已经为其缴纳了工伤保险,那么部分赔偿项目由工伤保险基金负责支付。例如,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住院伙食补助费、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劳动能力鉴定费等。
而公司需要承担的赔偿责任主要包括: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如果员工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若公司没有为员工缴纳工伤保险,那么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即公司要承担原本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所有赔偿项目以及自身应承担的赔偿项目,这无疑会给公司带来较大的经济负担。
上班路上认定工伤后,公司的赔偿责任要根据是否缴纳工伤保险以及工伤的具体情况来确定。公司应积极配合员工进行工伤认定和赔偿事宜,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七十六条
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三)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变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