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工伤认定时间过了,一般不能按工伤程序获得赔偿,但仍有可能通过其他途径起诉要求赔偿。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如果超过了上述规定的时间,社会保险行政部门通常不会受理工伤认定申请。
不过,即使无法进行工伤认定,并不意味着不能获得赔偿。在这种情况下,可以考虑通过民事诉讼的方式,以人身损害赔偿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规定,因侵权行为造成他人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例如,如果职工是在工作过程中因第三人的侵权行为导致受伤,那么职工可以向侵权的第三人主张人身损害赔偿,要求其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等各项损失。
如果是因为用人单位的原因导致工伤认定申请时间过期,职工也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比如用人单位故意拖延不申请工伤认定,导致超过申请期限,职工可以依据劳动合同等相关证据,要求用人单位按照人身损害赔偿的标准进行赔偿。
需要注意的是,通过民事诉讼途径要求赔偿,需要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侵权行为的存在、损害后果以及两者之间的因果关系等。而且,民事诉讼也有诉讼时效的限制,一般为三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所以,即使工伤认定时间过了,也应及时采取法律措施,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 第三十二条
预售商品房的购买人应当自商品房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内,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和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现售商品房的购买人应当自销售合同签订之日起90日内,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和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协助商品房购买人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和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