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离婚不请律师开庭需要准备身份证据、婚姻关系证据、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证据、子女抚养证据、家庭财产证据、双方经济状况证据、住房情况的证据以及需要经济帮助证据等材料,同时要熟悉诉讼流程、组织好语言清晰表达诉求。
各类证据材料。身份证据主要是能证明双方当事人身份信息的材料,比如身份证、户口本等,这是确定诉讼主体资格的基础。婚姻关系证据,一般是结婚证,它是证明双方存在合法婚姻关系的关键凭证,如果结婚证丢失,可以到婚姻登记机关开具婚姻关系证明。
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证据至关重要。根据法律规定,如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等情形,都可认定夫妻感情破裂。可以收集相关的证人证言、报警记录、医院诊断证明等作为证据。例如遭遇家庭暴力时的报警回执、医院的验伤报告等。
子女抚养证据方面,若涉及子女抚养权争夺,需要提供孩子的出生证明、自己的抚养能力证明,如收入证明、居住环境证明等,以证明自己更有利于孩子的成长。同时也可以收集对方不利于抚养孩子的证据,比如对方有不良嗜好、经济状况不佳等。
家庭财产证据要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清晰的梳理和证明。像房产证、车辆行驶证、银行存款明细、股票账户信息等。对于一些贵重物品,如有购买凭证也应一并整理。双方经济状况证据有助于在财产分割和可能涉及的抚养费、经济补偿等方面进行合理的判定。住房情况的证据,如房屋产权证明、租赁合同等,对于确定居住权益等有重要意义。如果一方需要经济帮助,比如存在疾病、生活困难等情况,要准备相应的医院诊断证明、经济收入证明等证据。
除了准备证据材料,还需要熟悉诉讼流程。要清楚开庭的各个环节,如法庭调查、法庭辩论等,知道在不同环节该做什么。在庭审过程中,要组织好语言,清晰、准确地表达自己的诉求和观点,有条理地陈述事实和理由,避免出现语无伦次或偏离主题的情况。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七条
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四十八条
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五十五条
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