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户口注销了可通过多种方式证明亲属关系真实,如提供出生证明、户籍档案、人事档案、亲属关系公证书等。
当父母户口注销后,要证明亲属关系真实,可采取以下办法。
出生证明:出生证明是证明亲子关系的重要材料。它由医院在孩子出生时开具,详细记录了孩子的出生信息以及父母的相关情况。如果能找到本人的出生证明,上面会明确显示父母与本人的亲属关系,这是一种直接且具有较高证明力的文件。
户籍档案:可以前往原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查询户籍档案。派出所会保存历史户籍资料,其中可能包含家庭关系的登记信息。通过查阅这些档案,能获取父母与子女的关系记录。即使父母户口已注销,档案中仍可能留存着曾经的家庭信息,以此来证明亲属关系。
人事档案:本人或父母的人事档案也是证明亲属关系的途径之一。在工作单位的人事档案中,通常会有家庭成员情况的登记。比如个人填写的履历表等材料,会记录父母的姓名、职业等信息,这些内容可以作为亲属关系的佐证。
亲属关系公证书:可以向当地的公证机构申请办理亲属关系公证书。办理时,需要提供能够证明亲属关系的相关材料,如上述提到的出生证明、户籍档案等。公证机构会对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核,调查核实情况后,出具具有法律效力的亲属关系公证书,该公证书在很多场合都能被认可。
其他辅助材料:还可以收集一些其他辅助材料来证明亲属关系,例如家族族谱、邻居或社区开具的证明等。虽然这些材料的证明力相对较弱,但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起到补充和辅助证明的作用。
法律依据:
《物业管理条例》 第四十条
物业服务收费应当遵循合理、公开以及费用与服务水平相适应的原则,区别不同物业的性质和特点,由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按照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物业服务收费办法,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
《物业管理条例》 第四十一条
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
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交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