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方面起诉离婚需要准备离婚起诉状、身份证明材料、婚姻关系证明材料、夫妻共同财产证明、子女相关材料(如有)以及其他能支持诉讼请求的证据材料。
离婚起诉状,这是启动离婚诉讼的重要文书。起诉状应包含原告和被告的基本信息,如姓名、性别、年龄、住址、联系方式等;要明确诉讼请求,即请求法院判决离婚,同时可附带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具体诉求;还需阐述事实与理由,说明夫妻感情破裂的具体情况。
身份证明材料方面,原告需提供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这是证明原告身份的关键材料,法院以此确认诉讼主体的身份信息。
婚姻关系证明材料通常是结婚证。结婚证是证明夫妻关系存在的法定凭证,如果结婚证丢失,可以到婚姻登记机关开具婚姻关系证明。
夫妻共同财产证明也很重要。这包括房产、车辆、存款、股票、债券等财产的相关证明。例如,房产证可证明房产的归属和价值;银行存单能反映存款情况。提供这些材料有助于法院在离婚诉讼中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准确的分割。
若有子女,还需要提供子女的相关材料。如子女的出生证明、户口簿等,这些材料用于确定子女的身份信息以及与父母的关系。同时,若涉及子女抚养权问题,还需提供能证明自己抚养能力和条件更有利于子女成长的证据,比如收入证明、居住环境证明等。
为了支持自己的诉讼请求,还可以准备其他相关证据。例如,若以对方存在家庭暴力为由起诉离婚,需提供报警记录、医院的诊断证明、伤情照片等证据;若以重婚、与他人同居等理由起诉,可收集相关的证人证言、照片、视频等证据。这些证据能增强诉讼请求的合理性和可信度,帮助法院更好地了解案件情况,做出公正的判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