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和申请仲裁在受理机构、程序、受案范围、裁判人员的选定、效力等方面存在区别。
受理机构:诉讼由人民法院负责受理,法院是国家的司法机关,代表国家行使审判权。而仲裁是由仲裁机构受理,仲裁机构是民间组织,通过当事人的仲裁协议获得管辖权。
程序:诉讼程序较为严格和复杂,一般包括一审、二审甚至再审程序。每个程序都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和时间限制,且公开审理是原则,除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等特殊情况外,公众可以旁听案件审理。仲裁程序则相对灵活,当事人可以根据仲裁规则选择仲裁程序,并且仲裁一般不公开进行,有利于保护当事人的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
受案范围:诉讼的受案范围广泛,几乎涵盖了所有的民事、刑事和行政纠纷。而仲裁主要适用于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以及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不能仲裁。
裁判人员的选定:在诉讼中,审判人员由法院指定,当事人无权选择。而在仲裁中,当事人可以根据仲裁规则选定仲裁员,组成仲裁庭对案件进行审理。
效力:诉讼实行两审终审制,当事人对一审判决不服,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内上诉,二审判决是终审判决,具有终局效力。仲裁实行一裁终局制度,裁决作出后,当事人就同一纠纷再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仲裁裁决在特定情况下可以被人民法院撤销或不予执行。
综上所述,诉讼和申请仲裁各有特点,当事人可以根据纠纷的性质、自身的需求等因素来选择合适的争议解决方式。
法律依据:
《劳务派遣暂行规定》 第十条
被派遣劳动者在用工单位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的,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依法申请工伤认定,用工单位应当协助工伤认定的调查核实工作。劳务派遣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但可以与用工单位约定补偿办法。
被派遣劳动者在申请进行职业病诊断、鉴定时,用工单位应当负责处理职业病诊断、鉴定事宜,并如实提供职业病诊断、鉴定所需的劳动者职业史和职业危害接触史、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等资料,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提供被派遣劳动者职业病诊断、鉴定所需的其他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