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包发生工伤,要根据具体情况确定责任主体,一般由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承包单位承担用人单位依法应承担的工伤保险责任。之后按申请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获取赔偿等流程处理。
明确责任主体是关键。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如果是发包单位将业务发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者自然人,该组织或者自然人招用的劳动者从事承包业务时因工伤亡的,由该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发包单位承担用人单位依法应承担的工伤保险责任。例如,建筑公司将部分工程外包给没有资质的包工头,包工头找来的工人在工作中受伤,那么建筑公司就要承担工伤保险责任。
进行工伤认定申请。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如果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获取赔偿。根据鉴定的伤残等级,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职工可以享受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这些待遇包括医疗费、停工留薪期工资、伤残津贴、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如果用人单位参加了工伤保险,大部分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如果用人单位未参加工伤保险,那么所有费用都由用人单位承担。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 第二十三条
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工伤保险条例》 第二十五条
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后,应当从其建立的医疗卫生专家库中随机抽取3名或者5名相关专家组成专家组,由专家组提出鉴定意见。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根据专家组的鉴定意见作出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可以委托具备资格的医疗机构协助进行有关的诊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