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人员误工费根据其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若退休后仍有工作且因侵权等原因导致收入减少,就可主张误工费。有固定收入的,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确定误工费;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若无法举证最近三年平均收入状况,可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在法律规定中,误工费是指赔偿义务人应当向赔偿权利人支付的受害人从遭受伤害到完全治愈这一期间(误工时间)内,因无法从事正常工作而实际减少的收入。对于退休人员而言,虽然已经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但并不意味着就没有误工费。
有固定收入的情况:如果退休人员退休后又重新参加工作,并且有固定的收入,比如在某单位返聘,有稳定的工资流水等。那么在遭受侵权导致误工时,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例如,退休人员老张被返聘到一家公司工作,月工资为 5000 元,因交通事故受伤住院 2 个月无法工作,单位停发工资。那么老张的误工费就是 5000×2 = 10000 元。
无固定收入的情况:若退休人员从事一些非固定收入的工作,如自由职业者、兼职等。此时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误工费。比如退休人员老李平时会接一些设计的兼职工作,他需要提供过去三年的收入凭证,算出平均每月的收入,再结合误工时间来确定误工费。
无法举证最近三年平均收入状况:当退休人员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时,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例如,退休人员老王退休后从事家政服务工作,但无法提供收入证明,那么就可以参照当地家政服务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再结合误工时间来计算误工费。退休人员只要能证明因侵权行为导致了实际收入的减少,就有权主张误工费。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七条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