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旷工被辞退,员工正常出勤期间的工资应当正常发放。
从法律层面来看,工资是劳动者付出劳动后应得的报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即使员工因旷工被辞退,对于其已经正常出勤工作的时间段,用人单位有义务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足额支付工资。
旷工是指员工无正当理由未按照规定出勤工作。虽然旷工属于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行为,用人单位可以依据合法有效的规章制度对旷工员工进行处理,甚至解除劳动合同,但这并不影响员工获得其正常工作期间工资的权利。
不过,如果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中明确规定了旷工的扣薪标准,且该规章制度是通过民主程序制定并向员工公示的,那么用人单位可以按照规定对旷工期间的工资进行扣除。但扣除的部分应当合理,不能超过法律允许的范围。一般来说,扣除后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例如,员工小李在某公司工作,每月工资为5000元。该月小李旷工3天,公司的规章制度规定旷工一天扣发当日工资,且该制度合法有效并已公示。小李该月正常出勤20天,那么公司应支付给小李的工资为5000÷21.75×20≈4597.7元(这里按照每月计薪天数21.75天计算)。
如果用人单位以员工旷工被辞退为由,拒绝支付正常出勤期间的工资,员工可以通过与用人单位协商、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申请劳动仲裁等合法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法律依据: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第七条
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五十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