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中对公司合并和分立有明确规定。公司合并包括吸收合并和新设合并,需签订协议、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并通知债权人等;公司分立其财产作相应分割,同样要通知债权人。这些法条旨在保障公司、股东及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秩序。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涉及公司合并和分立的法条如下:
1、公司合并的规定
根据《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二条,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或者新设合并。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为吸收合并,被吸收的公司解散。两个以上公司合并设立一个新的公司为新设合并,合并各方解散。第一百七十三条规定,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2、公司分立的规定
《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五条规定,公司分立,其财产作相应的分割。公司分立,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公司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公司在分立前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达成的书面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公司法对于公司合并的具体程序有详细的法条规定:
1、内部决议程序
《公司法》第四十三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会议作出公司合并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第一百零三条规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作出公司合并的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这确保了公司合并是经过多数股东同意的重大决策。
2、外部通知与公告程序
如前面提到的第一百七十三条,公司合并时,要签订合并协议、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并且及时通知债权人并公告。这是为了保护债权人的利益,让其有机会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担保。
3、登记程序
《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九条规定,公司合并或者分立,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公司解散的,应当依法办理公司注销登记;设立新公司的,应当依法办理公司设立登记。
公司法对公司分立后债务承担有明确的法条依据:
1、一般原则
《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公司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这体现了对债权人利益的保护,避免公司通过分立来逃避债务。例如,A公司分立为B公司和C公司,A公司之前的债务,B公司和C公司要承担连带责任,债权人可以向B公司或C公司任何一方要求清偿。
2、特殊约定
该条同时规定,但是,公司在分立前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达成的书面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也就是说,如果公司在分立前和债权人协商一致,对债务清偿有其他安排,那么按照约定执行。比如,A公司在分立前和债权人约定,由B公司承担某一部分债务,C公司承担另一部分债务,那么就按照这个约定来处理债务。
综上所述,公司法中关于公司合并和分立的法条全面规范了相关行为,从程序到债务承担等方面都有涉及。实际操作中可能还会遇到如合并分立中股东权益保护、债权人权益保障的具体方式等相关问题。如果您在公司合并或分立过程中遇到法律问题,欢迎在本站免费问律师,我们将为您提供专业的法律解答。
律法果所有内容仅供参考,有问题建议咨询在线律师!内容信息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
© XunRuiCMS 2025 律法果版权所有 蜀ICP备2023034512号-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