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表决权的计算方式可以由公司章程规定,既可以按认缴出资比例,也可以按实缴出资比例。若公司章程未作特别规定,则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实缴的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另有规定的除外;股份有限公司是一股一权,通常不存在按认缴或实缴比例计算表决权的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对于有限责任公司而言,其第四十二条明确指出,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这里的“出资比例”并没有明确是认缴还是实缴。不过,从公司法关于股东权利的整体体系来看,在没有公司章程特别约定的情况下,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由此可以合理推断,在表决权方面,若无特别约定,按实缴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更为合理。这是因为实缴出资才真正体现了股东对公司的实际投入和贡献。
公司具有自治性,股东可以通过制定公司章程来灵活确定表决权的计算方式。如果公司章程规定按照认缴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那么这种约定是合法有效的,股东就应当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来行使表决权。这给予了公司一定的自主性,以适应不同公司的实际情况和股东的特殊需求。
对于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法》第一百零三条规定,股东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这意味着股份有限公司实行的是“一股一权”的原则,股东的表决权与所持股份数量直接相关,一般不存在按认缴或实缴比例计算表决权的情况。只要股东持有公司股份,就按照其所持股份数享有相应的表决权。
综上所述,公司表决权的计算方式在有限责任公司中较为灵活,可由章程决定按认缴或实缴比例;而股份有限公司通常遵循一股一权的规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四十二条
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四十一条
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全体股东;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或者全体股东另有约定的除外。
股东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