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情况下,目前中国并没有开征遗产继承税,所以不存在安置房遗产继承税与二套房税比较高低的问题。但继承房产再出售时会涉及相关税费,和二套房交易产生的税费相比,难以简单判定哪个更高,需根据具体情况分析。
首先来明确当前的税收政策。在我国,遗产继承税尚未开征。当继承人继承安置房时,本身并不需要缴纳遗产继承税。不过,在继承房产的过程中,可能会涉及到一些其他费用,例如公证费等。如果继承人后续要将继承的安置房出售,就会涉及到相关税费。
对于继承的安置房再出售,如果满足“满五唯一”(即房产证满五年且是家庭唯一住房)的条件,通常可以免征个人所得税。但如果不满足“满五唯一”,则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一般是按照房屋增值部分的20%或者房屋总价的1%来征收,同时还可能涉及增值税等其他税费。
而二套房涉及的税费主要是在购买和出售环节。在购买二套房时,契税的征收标准通常比首套房要高。根据规定,购买面积小于90平方米的二套房,契税按1%征收;购买面积大于90平方米的二套房,契税按2%征收(北上广深不适用此标准)。在出售二套房时,如果符合一定条件,也可以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如果该房屋持有满两年,免征增值税;如果满足“满五唯一”,免征个人所得税。
综上所述,由于安置房遗产继承后再出售和二套房交易涉及的税费种类和征收方式较为复杂,且都受到多种因素的影响,如房屋持有时间、是否为唯一住房等。所以不能简单地说安置房遗产继承相关税费和二套房税哪个更高,需要根据具体的房产情况和交易情形来进行具体的税费计算和比较。

法律依据:
《契税法》 第三条
契税税率为百分之三至百分之五。
契税的具体适用税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前款规定的税率幅度内提出,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
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依照前款规定的程序对不同主体、不同地区、不同类型的住房的权属转移确定差别税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