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产继承给子女办理需先确定遗产范围和继承方式,再按相应流程进行。继承方式有法定继承、遗嘱继承等,流程包括开具证明、办理公证、过户登记等。
首先要明确遗产的范围。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像房产、存款、车辆、股权等都可能属于遗产范畴。确定遗产范围时,要注意区分哪些是被继承人的个人财产,哪些可能涉及夫妻共同财产等情况,需将他人的财产份额剥离出来。
继承方式主要有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如果被继承人立有合法有效的遗嘱,那么按照遗嘱的内容进行继承,由遗嘱指定的子女继承相应遗产。若没有遗嘱,则按照法定继承处理。法定继承中,子女是第一顺序继承人,与配偶、父母共同参与遗产分配。一般情况下,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应当均等,但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接下来是办理流程。对于房产等不动产继承,通常需要先到被继承人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注销户籍,办理死亡证明。然后到公证处办理继承权公证,需提交被继承人死亡证明、该套房屋的产权证明或其他凭证、户口簿或其他可以证明被继承人与法定继承人的亲属关系的证明文件、继承人的身份证件等材料。公证处会对相关材料进行审核,确认继承人的身份和继承权的合法性,出具继承权公证书。
办理过户登记。继承人携带公证书、房产证等相关材料到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过户手续,将房产登记到自己名下。对于银行存款等动产继承,可凭公证书等材料到银行办理取款等手续。如果涉及车辆等特殊动产,也需要按照相应的规定办理过户登记。在整个遗产继承过程中,如果继承人之间存在争议或纠纷,可以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依法判决。

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