媳妇过世公婆一般情况下不能继承其遗产,但存在特殊情况。如果媳妇留有遗嘱明确将部分或全部遗产留给公婆,公婆可按遗嘱继承;若媳妇没有遗嘱,按照法定继承,通常公婆不属于法定继承人范围,但丧偶儿媳对公婆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此时若公婆对儿媳也尽了较多的帮扶等义务,在分配遗产时可能会适当分得部分遗产。
在我国的继承法律体系中,继承分为遗嘱继承和法定继承两种方式。
遗嘱继承方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也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所以,如果媳妇生前订立了合法有效的遗嘱,明确表示将自己的部分或全部遗产留给公婆,那么公婆就能够依据该遗嘱继承相应的遗产。这种情况下,充分体现了被继承人对自己财产的自主处分权。
法定继承方面:法定继承是按照法律规定的继承人范围和顺序来进行遗产分配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明确规定了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和顺序,第一顺序为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一般而言,公婆并不在儿媳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内。法律也有特殊规定,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条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在这种特殊情形下,如果公婆对儿媳在生活等方面也尽了较多的帮扶义务,例如在儿媳生病期间悉心照料、在经济上给予支持等,在分配遗产时,法院可能会根据公平原则和具体情况,酌情让公婆适当分得部分遗产。这既保障了法定继承的基本秩序,又考虑到了实际生活中的特殊情况和公平正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