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产没有遗嘱时,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法定继承是指依据法律直接规定的继承人范围、继承顺序和遗产分配原则来继承遗产。
法定继承有明确的规定。确定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和顺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法定继承人包括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这里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在分配遗产时,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但也存在一些特殊情况。例如,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如果存在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情况,那么丧偶儿媳、丧偶女婿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参与继承。在法定继承过程中,可能还会涉及到胎儿的继承份额问题,应当为胎儿保留继承份额。如果胎儿娩出时是死体的,保留的份额按照法定继承办理。遗产在没有遗嘱的情况下,严格按照法定继承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