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遗产儿女的分配方式需依据是否有遗嘱或遗赠扶养协议来确定。若有有效的遗嘱或遗赠扶养协议,按其内容分配;若没有,则按照法定继承分配,儿女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一般均等分配,但特殊情况可不均等。
在遗产分配问题上,首先要看父母生前是否留下了遗嘱或者与他人签订了遗赠扶养协议。遗嘱是指被继承人在生前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对其个人财产作出处分,并于其死亡时发生效力的法律行为。遗赠扶养协议则是遗赠人和扶养人之间关于扶养人承担遗赠人的生养死葬的义务,遗赠人的财产在其死后转归扶养人所有的协议。
如果存在有效的遗嘱或遗赠扶养协议,那么遗产分配就应当严格按照遗嘱或协议的内容进行。例如,父母在遗嘱中明确表示将房产留给儿子,存款留给女儿,那么就应按照这样的安排来处理遗产。
若没有遗嘱或遗赠扶养协议,则适用法定继承。在法定继承中,儿女属于第一顺序继承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也就是说,在通常情况下,多个儿女对父母的遗产享有平等的继承权,平均分配遗产。
在一些特殊情况下,遗产分配可以不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比如,某个儿女因身体残疾没有劳动能力,生活困难,在分配遗产时就应适当多分一些。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相反,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如果继承人之间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分配遗产。比如,儿女们经过协商,考虑到各自的经济状况和对父母的照顾情况,达成了不同的分配方案,这种协商结果也是受到法律认可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