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律法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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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职工孕期解除劳动合同赔偿标准

2025-11-09 14:17: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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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学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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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职工孕期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应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女职工支付赔偿金,经济补偿按女职工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其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其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相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明确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该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如果用人单位违反此规定,在女职工孕期解除劳动合同,属于违法解除。

经济补偿的计算方式:经济补偿的计算依据是女职工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和工资水平。工作年限是指女职工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的时间。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这里的工资是指女职工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例如,女职工在单位工作了3年,月平均工资是5000元,那么经济补偿就是3×5000 = 15000元。

对于工作年限不满一年的情况,如果工作时间在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按照一年计算经济补偿;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比如,女职工工作了8个月,月平均工资4000元,经济补偿就是1×4000 = 4000元;若工作了3个月,月平均工资3500元,经济补偿则是0.5×3500 = 1750元。

赔偿金的计算:由于用人单位是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所以要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支付赔偿金。继续以上述例子说明,工作3年的女职工,原本经济补偿是15000元,那么赔偿金就是15000×2 = 30000元;工作8个月的女职工,赔偿金是4000×2 = 8000元;工作3个月的女职工,赔偿金是1750×2 = 3500元。

如果女职工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若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用人单位除支付赔偿金外,还可能需要承担其他法律责任。女职工遇到此类情况,可通过劳动仲裁诉讼等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女职工孕期解除劳动合同赔偿标准(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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