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不同意劳动合同变更时,劳动者可明确拒绝并要求按原合同履行;若单位因此解除合同,需区分情况判断是否获得补偿或赔偿。
劳动合同的变更通常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对原劳动合同的部分内容进行修改或调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劳动者不同意劳动合同变更时,有以下处理方式。
劳动者可以明确拒绝变更。劳动者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向用人单位表明自己不同意变更劳动合同的态度,说明坚持按照原劳动合同履行的意愿。这样做可以保留相关证据,以防后续产生纠纷。例如,通过邮件、信函等方式,清晰表达自己的立场。只要劳动者不同意,用人单位就不能擅自变更劳动合同的内容。
如果用人单位因劳动者不同意变更而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判断是否需要支付经济补偿或赔偿金。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属于违法解除,比如没有合法的理由,仅仅因为劳动者不同意变更就解除合同,那么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支付赔偿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若用人单位有合法理由解除劳动合同,如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若双方无法协商解决争议,劳动者可以向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也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法律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五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十七条
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