午休时间若被认定为工伤,工资按照职工原工资福利待遇标准支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要明确午休时间发生的伤害需符合工伤认定的条件才能被认定为工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等情形可认定为工伤。如果午休时间是在工作场所内,且是因为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收尾性工作受伤,或者符合其他工伤认定情形,就可以认定为工伤。
关于工伤工资的计算标准,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这里的原工资福利待遇,是指职工在受伤前正常出勤情况下所获得的工资和相关福利。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例如,某职工在午休时间整理工作资料时受伤,被认定为工伤,其受伤前月工资为5000元,那么在停工留薪期内,单位每月应按照5000元的标准向其支付工资。若该职工伤情较重,经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延长停工留薪期,在延长的期限内同样按照原工资标准支付。
对于午休时间认定为工伤的情况,工资计算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和标准,以保障职工在工伤期间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