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保险待遇纠纷属于劳动争议纠纷。
劳动争议是指劳动关系当事人之间因劳动的权利与义务发生分歧而引起的争议。而工伤保险待遇纠纷完全符合劳动争议的范畴。
从法律规定来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其中明确将因社会保险发生的争议以及因工伤医疗费等发生的争议纳入劳动争议范围,工伤保险待遇纠纷就涉及到社会保险中的工伤保险部分,以及工伤医疗费、伤残津贴等费用的支付问题,所以显然属于劳动争议。
在实际情况中,当职工发生工伤后,用人单位与职工之间可能就工伤保险待遇的支付项目、支付标准、支付时间等方面产生分歧。例如,用人单位可能认为职工的伤情不构成工伤等级,从而拒绝支付相应的伤残待遇;或者在停工留薪期工资的支付上,用人单位和职工对于期限和金额存在不同看法。这些分歧引发的纠纷,本质上是用人单位和职工在工伤保险待遇这一劳动权利义务方面的矛盾,是劳动过程中产生的争议。
当发生工伤保险待遇纠纷时,当事人可以按照劳动争议的处理程序来解决,即可以通过协商、调解、仲裁、诉讼等方式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因此,工伤保险待遇纠纷属于劳动争议纠纷是有明确法律依据和实际情形支撑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