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休假期间单位不给工资是违法的,该期间工资应按照原工资福利待遇计算,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若单位不给,劳动者可通过多种途径维权。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这里的原工资福利待遇,是指职工在受伤前正常出勤情况下所获得的工资及相关福利。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如果工伤休假期间单位不给工资,劳动者可以采取以下措施维护自身权益。可以与单位进行协商,明确告知单位其行为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单位按照规定支付工资。若协商不成,劳动者可以向本单位的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由调解委员会居中协调,促使单位支付工资。
调解也无法解决问题的话,劳动者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申请仲裁需要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仲裁申请书及相关证据,如劳动合同、工资条、工伤认定决定书等。对仲裁裁决不服的,还可以在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劳动者还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进行投诉,劳动监察部门有权对用人单位进行调查,并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工伤休假期间劳动者的工资权益受法律保护,单位不给工资的行为是不合法的,劳动者应积极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