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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处骨折能鉴定几级工伤

2025-10-24 15:5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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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志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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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格中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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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处骨折能鉴定的工伤等级需结合具体骨折部位、严重程度、恢复情况等因素,依据《劳动能力鉴定 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来综合判定,可能是十级到一级中的某一级,无法直接给出确切等级。

工伤鉴定中,骨折情况多样,不同部位的骨折以及骨折的严重程度对工伤等级的评定影响很大。

如果是较为轻微的骨折,例如一些手指、脚趾的骨折,且恢复后对肢体功能影响较小,可能会被鉴定为十级工伤。十级工伤在《劳动能力鉴定 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中有相关规定,如身体各部位骨折愈合后无功能障碍或轻度功能障碍者。

当骨折情况稍严重,比如一处长骨骨折且有内固定术后,无功能障碍者,可能会鉴定为九级工伤。长骨是人体四肢的主要骨骼,像肱骨、尺骨、桡骨、股骨、胫骨、腓骨等,这类骨折愈合时间较长,对肢体活动有一定影响。

若两处骨折发生在关键部位,如脊柱骨折后遗小于30°畸形伴根性神经痛(神经电生理检查不正常)、下肢骨折成角畸形>15°,并有肢体短缩4cm以上等情况,可能会鉴定为八级工伤。

更严重的情况,如双侧前臂缺失或双手功能完全丧失、双下肢高位缺失及一上肢高位缺失等,可能会被鉴定为一级工伤。不过这种多处严重骨折导致如此严重功能障碍的情况相对较少。

要确定最终的工伤等级,需要由专业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根据工伤职工的病历、检查报告、恢复情况等资料,按照法定程序进行鉴定。鉴定过程是严谨且科学的,会全面考虑各种因素,以确保鉴定结果的公正性和准确性。

两处骨折能鉴定几级工伤(0)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 第二十一条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工伤保险条例》 第二十二条

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

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

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劳动能力鉴定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等部门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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