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孕期间被公司裁员,公司的该行为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需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员工支付赔偿金。经济补偿按员工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员工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员工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该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所以公司在员工怀孕期间进行裁员,这种行为明显违反了法律规定。
关于赔偿的计算方式。经济补偿的计算基础是员工的工作年限和工资水平。工作年限的计算规则是,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例如,员工在公司工作了3年,那么经济补偿就是3个月工资。如果工作时间是6个月以上不满1年,按照1年计算,即支付1个月工资;如果不满6个月,则支付半个月工资。这里的工资是指员工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而由于公司是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也就是说,孕妇员工可以获得双倍的经济补偿。
如果员工不要求公司支付赔偿金,也可以要求公司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在这种情况下,公司应当继续与员工保持劳动关系,并按照原劳动合同的约定为员工提供工作岗位、支付工资等。若在员工怀孕期间公司停止缴纳社保,导致员工无法享受相应的生育保险待遇,公司还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