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订房产中介合同需注意明确中介服务内容与标准、费用及支付方式、双方权利义务、违约责任等方面,同时要关注合同的合法性和完整性。
要明确中介服务的内容与标准。这是合同的核心部分之一。合同中应详细列出中介方需要提供的具体服务,比如是否包括房源信息的提供、带看房屋、协助办理贷款手续、协助过户等。明确服务标准也很重要,例如要求中介提供的房源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带看房屋的次数和时间安排等。这样可以避免在交易过程中因服务内容和标准不清晰而产生纠纷。
费用及支付方式是关键。要清楚中介费用的具体金额、计算方式以及支付时间和方式。费用金额应当明确具体,避免模糊表述。计算方式如果是按照房屋成交价的一定比例收取,要明确该比例。支付时间和方式也需明确,比如是在签订购房合同后支付,还是在完成过户手续后支付等。同时,要注意是否存在其他额外费用,如看房费、咨询费等,都应在合同中明确约定。
要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对于购房者或卖房者来说,有权要求中介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服务,有权知晓交易的进展情况等。而中介方的义务包括如实提供房源信息、保护客户隐私、积极促成交易等。同时,中介方也享有收取服务费用的权利,但必须在完成约定服务后才能收取。
违约责任条款不可忽视。合同中应明确双方在违反合同约定时应承担的责任。比如,如果中介未能按照约定时间完成过户手续,应承担怎样的赔偿责任;如果购房者或卖房者未按照约定支付中介费用,又应承担何种违约责任。明确的违约责任可以约束双方的行为,保障合同的顺利履行。
要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和完整性。合同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否则合同可能被认定为无效。同时,合同的条款应完整,避免出现漏洞和歧义。在签订合同前,最好仔细阅读合同条款,如有不理解的地方,及时向中介方或专业人士咨询。

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九百六十一条
中介合同是中介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第九百六十二条
中介人应当就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向委托人如实报告。中介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请求支付报酬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九百六十三条
中介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报酬。对中介人的报酬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根据中介人的劳务合理确定。因中介人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而促成合同成立的,由该合同的当事人平均负担中介人的报酬。中介人促成合同成立的,中介活动的费用,由中介人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