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运合同中造成乘客损害,通常由承运人承担责任。若损害是由不可抗力、乘客自身健康原因或其故意、重大过失造成,承运人可不承担。不同运输方式下责任承担有不同规定和考量,如铁路、航空等运输都有相应法律约束。
在客运合同中,一般情况下,造成乘客损害由承运人承担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二十三条规定,承运人应当对运输过程中旅客的伤亡承担赔偿责任;但是,伤亡是旅客自身健康原因造成的或者承运人证明伤亡是旅客故意、重大过失造成的除外。
1、承运人承担责任的依据
承运人负有将乘客安全运输到约定地点的义务,这是客运合同的基本要求。在运输过程中,承运人要保障运输工具的安全性能、提供符合安全标准的服务等。如果因为运输工具故障、驾驶员操作失误、承运人管理不善等原因导致乘客受到损害,承运人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例如公交车急刹车导致乘客摔倒受伤,公交车所属的运输公司作为承运人就要承担责任。
2、承运人免责情形
若损害是由于不可抗力,如地震、洪水等自然灾害导致运输工具发生事故造成乘客损害,承运人可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若乘客的伤亡是自身健康原因造成的,像乘客突发心脏病死亡,承运人不承担责任。如果是乘客故意或重大过失导致损害,比如乘客在车辆行驶过程中强行跳车,承运人也无需担责。
承运人承担乘客损害责任的范围主要包括物质损失和精神损失。
1、物质损失赔偿
物质损失赔偿涵盖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等。如果乘客因伤致残,还需要赔偿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等。例如,乘客在客运事故中受伤住院,承运人要承担其住院期间的医疗费用、护理人员的费用等。若乘客因伤无法正常工作,还要赔偿其误工期间的收入损失。
2、精神损失赔偿
当乘客因客运事故受到严重精神损害时,有权要求精神损害赔偿。比如乘客在事故中受到惊吓,出现心理障碍等情况,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判决承运人给予一定的精神损害抚慰金。不过,精神损害赔偿的认定和数额确定相对复杂,需要综合考虑多种因素,如侵权行为的性质、后果、当地的生活水平等。
不同运输方式下,客运合同造成乘客损害责任承担存在一定区别。
1、公路客运
公路客运主要依据《民法典》等相关法律规定。承运人对乘客的损害承担严格责任,但有上述免责情形。同时,公路客运还受到交通运输管理部门的监管,运输企业要具备相应的运营资质。在赔偿方面,一般按照实际损失进行赔偿。
2、铁路客运
铁路客运除了适用《民法典》,还受《铁路法》等专门法律调整。铁路运输企业对旅客人身伤亡的赔偿责任实行限额赔偿制度。不过,如果损失是由于铁路运输企业的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不适用赔偿限额的规定。
3、航空客运
航空客运适用《民用航空法》等法律。航空公司对旅客的伤亡承担严格责任,但在国际航空运输中,有赔偿责任限额的规定。而且,航空运输中对于行李的损害赔偿也有特殊规定。
综上所述,客运合同造成乘客损害责任承担问题较为复杂,涉及多种因素和不同运输方式的规定。在实际生活中,可能还会遇到客运合同中免责条款的效力问题、乘客与第三人共同导致损害的责任划分问题等。如果您在客运合同中遇到乘客损害责任相关的法律问题,欢迎在本站免费问律师,我们的专业律师将为您提供详细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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