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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变更或可撤销的合同情形有哪些内容

2025-10-23 11:32: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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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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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变更或可撤销的合同情形主要包括重大误解、显失公平、欺诈、胁迫这几种。

在法律规定中,可变更或可撤销合同是赋予当事人在特定情况下对合同效力进行调整的权利。重大误解。重大误解是指行为人因对行为的性质、对方当事人、标的物的品种、质量、规格和数量等的错误认识,使行为的后果与自己的意思相悖,并造成较大损失的情形。例如,甲将赝品古董当作真品以高价卖给乙,乙在不知情的情况下签订了合同,这种对标的物品质的错误认识就构成重大误解,乙有权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变更或撤销该合同。

显失公平。显失公平的合同是指一方当事人利用优势或者利用对方没有经验,致使双方的权利与义务明显违反公平、等价有偿原则的合同。比如,在一些紧急情况下,一方当事人为了获取急需的物资,被迫与另一方签订了价格远远高于市场正常价格的合同,这种合同就可能被认定为显失公平。受损害方可以请求变更或撤销该合同,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欺诈。欺诈是指一方当事人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对方当事人作出错误意思表示的行为。例如,商家在销售商品时,故意夸大产品的性能和功效,消费者基于这种虚假信息签订了购买合同,消费者就可以以受到欺诈为由,请求变更或撤销合同。

胁迫。胁迫是指以给公民及其亲友的生命健康、荣誉、名誉、财产等造成损害,或者以给法人的荣誉、名誉、财产等造成损害为要挟,迫使对方作出违背真实的意思表示的行为。比如,一方以威胁对方人身安全的方式,迫使对方签订合同,受胁迫方有权请求变更或撤销该合同。可变更或可撤销合同的这些情形,旨在保障当事人在合同签订过程中的真实意思表示和公平交易的权利。

可变更或可撤销的合同情形有哪些内容(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七条

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八条

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九条

第三人实施欺诈行为,使一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欺诈行为的,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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