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欺骗手段签订的合同,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若涉及诈骗犯罪,还需承担相应刑事责任。
在商业活动和日常生活中,合同是保障双方权益的重要依据。当一方以欺骗手段签订合同,这种行为严重破坏了合同的公平性和诚信原则。
从民事角度来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一旦合同被撤销,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例如,甲公司故意隐瞒产品的重大质量问题,与乙公司签订了买卖合同,乙公司在发现真相后,可以向法院或仲裁机构申请撤销该合同。合同撤销后,双方应返还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如果欺骗行为达到了刑事犯罪的标准,就会涉及到刑事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构成合同诈骗罪。比如,犯罪嫌疑人虚构项目,与他人签订合作合同,骗取大量资金后逃匿,这种行为就触犯了刑法,会受到刑事处罚。
受欺诈方在发现被欺骗后,要及时收集相关证据,如聊天记录、合同文本、支付凭证等,以便在维护自身权益时能够提供有力支持。同时,要注意撤销权的行使期限,一般情况下,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撤销权。
对于以欺骗手段签订的合同,受欺诈方要通过合法有效的途径,积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八条
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四十九条
第三人实施欺诈行为,使一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欺诈行为的,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五十五条
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