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税时兄弟姐妹在一些情况下是可以一起报的。比如在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方面,兄弟姐妹可共同分摊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在大病医疗方面,未成年子女发生的相关费用可由父母一方扣除。但不同的扣除项目有不同规定和要求。
报税时兄弟姐妹在特定的税务扣除项目中是可以一起报的。以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为例,根据我国税法规定,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由其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000元。这种分摊方式可以由兄弟姐妹进行约定,也可以由被赡养人指定。
1、约定分摊
兄弟姐妹之间可以通过书面协议的方式,约定各自分摊的额度。例如,兄弟姐妹三人可以约定每人每月分摊约667元,但需注意每人分摊额度不能超过1000元。
2、指定分摊
被赡养人可以指定某个或多个子女分摊扣除额度。指定分摊优先于约定分摊,这样可以根据家庭实际情况进行更合理的安排。
3、法律依据
依据《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兄弟姐妹在赡养老人扣除方面可共同参与报税,为家庭减轻税务负担。
兄弟姐妹一起报税赡养老人扣除标准有明确规定。对于非独生子女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每月2000元的额度由兄弟姐妹共同分摊。
1、分摊额度限制
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000元,这是为了保证扣除的公平性。比如兄弟姐妹四人,即使约定一人多分摊,最多也只能每人1000元,不能让一人分摊超过这个额度。
2、扣除方式选择
可以选择均摊,即兄弟姐妹平均分摊每月2000元的额度;也可以按照上述的约定分摊或指定分摊方式。选择不同的分摊方式,需要留存相关的书面协议等资料以备税务机关核查。
3、扣除起始时间
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的起始时间为被赡养人年满60周岁的当月至赡养义务终止的年末。在这个时间段内,符合条件的兄弟姐妹可以按照规定进行扣除。
除了赡养老人扣除,兄弟姐妹一起报税在其他项目也有相关规定。例如大病医疗方面,未成年子女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可以选择由其父母一方扣除。若兄弟姐妹中有未成年的情况,父母在报税时可以对此进行扣除。
1、扣除范围
在一个纳税年度内,纳税人发生的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支出,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指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自付部分)累计超过15000元的部分,由纳税人在办理年度汇算清缴时,在80000元限额内据实扣除。未成年子女的相关费用也适用此规定。
2、申报要求
纳税人需要留存医药服务收费及医保报销相关票据原件(或者复印件)等资料备查。在进行申报时,要准确填写相关费用信息,确保扣除的真实性和合规性。
3、法律责任
若纳税人虚假申报扣除项目,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因此,在兄弟姐妹一起报税涉及其他项目时,要严格按照规定执行。
综上所述,报税时兄弟姐妹在赡养老人、大病医疗等项目中可以一起报,但都有各自的规定和要求。像在其他税务扣除项目中兄弟姐妹是否还能一起报、一起报税的申报流程是怎样的等都是大家可能关心的问题。如果您在报税过程中遇到任何法律问题,都可以在本站免费问律师,我们将为您提供专业的法律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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