奖金和工资一起发放时,个税计算方式需区分奖金性质。若奖金属于全年一次性奖金,可单独计税,也可并入综合所得计税;若为除全年一次性奖金以外的其他奖金,如季度奖、月度奖等,应并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按照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首先明确,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这四项所得合并为综合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
对于全年一次性奖金,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的相关规定,在2023年12月31日前,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有两种计税方式。
单独计税方法:以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除以12个月得到的数额,按照按月换算后的综合所得税率表,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单独计算纳税。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例如,小张全年一次性奖金36000元,36000÷12 = 3000元,对应税率为3%,速算扣除数为0,那么应纳税额 = 36000×3%-0 = 1080元。如果这36000元并入综合所得计税,就需要结合小张全年的综合所得情况来计算。
并入综合所得计税方法:将全年一次性奖金并入当年综合所得,按照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纳税。综合所得应纳税所得额 = 年度收入额(包括工资、奖金等)-6万元-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然后根据应纳税所得额查找对应的税率和速算扣除数,计算应纳税额。
而除全年一次性奖金以外的其他奖金,如季度奖、月度奖等,应与当月工资合并,按照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纳税。比如小李月工资8000元,取得季度奖3000元,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为11000元,先扣除5000元减除费用,若还有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等,再进行相应扣除,之后根据剩余的应纳税所得额查找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计算个税。
自2024年1月1日起,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应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在实际操作中,可根据个人收入情况选择更合适的计税方式,以达到合理节税的目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第二条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劳务报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五)经营所得;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七)财产租赁所得;
(八)财产转让所得;
(九)偶然所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