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缴税通常不是单纯按评估价或交易价来交,而是根据两者中的较高值来确定计税依据。
在二手房交易中,为了避免买卖双方通过故意低报交易价格来逃避税款,税务部门会综合考虑评估价和交易价。当交易价明显低于市场正常水平时,税务部门会以评估价作为计税基础;若交易价是合理的市场价格且不低于评估价,就按照交易价来计算应缴纳的税费。
评估价的作用:评估价是由专业的评估机构根据房屋的位置、面积、房龄、装修等多方面因素,结合当前市场行情对房屋价值进行评估得出的价格。税务部门会参考评估机构的评估结果,以确保计税价格符合市场实际情况。例如,某套二手房由于买卖双方是亲属关系,交易价格定得很低,但该房屋所在区域的类似房屋市场价格较高,此时税务部门就会依据评估价来计算税费,防止国家税收流失。
交易价的考量:如果二手房交易的价格是在合理的市场价格波动范围内,没有明显低于正常水平,那么就会按照实际的交易价格来计算税费。比如,卖家在市场正常行情下,以合理价格出售自己的房屋,并且该价格与周边类似房屋的成交价相近,这种情况下就按交易价计税。
常见的二手房交易税费包括契税、增值税、个人所得税等,这些税费的计算都与计税价格密切相关。不同地区对于计税价格的确定方式可能会存在一定差异,具体的计税依据和标准应以当地税务部门的规定为准。在进行二手房交易时,买卖双方应该了解当地的税收政策,确保按照规定准确缴纳税费,避免因税费问题产生不必要的纠纷。

法律依据:
《个人所得税法》 第三条
个人所得税的税率:
(一)综合所得,适用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
(二)经营所得,适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
(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
《契税法》 第三条
契税税率为百分之三至百分之五。契税的具体适用税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前款规定的税率幅度内提出,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依照前款规定的程序对不同主体、不同地区、不同类型的住房的权属转移确定差别税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