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金合同违约双倍返还的计算方式是违约方按照定金数额的两倍向支付定金方返还。即若支付定金方交付了一定数额的定金,在收受定金方违约时,需返还给支付定金方的金额为定金数额乘以2。
定金是在合同订立或在履行之前支付的一定数额的金钱作为担保的担保方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规定,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在计算双倍返还定金时,首先要明确定金的数额。定金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例如,甲与乙签订一份价值100万元的买卖合同,甲向乙支付定金30万元。由于法律规定定金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即100万×20% = 20万元,那么只有20万元能作为定金适用双倍返还规则,另外10万元不适用。若乙违约,乙应向甲返还的金额为20万元×2 + 10万元 = 50万元。
在实际操作中,确定定金数额还需依据合同的具体约定和实际支付情况。如果合同中明确约定了定金数额且实际支付与约定一致,就按照该数额计算双倍返还。若实际支付的定金数额与约定不同,且收受定金一方接受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按照实际支付的金额计算双倍返还。同时,要注意定金合同是实践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只有定金实际交付,双倍返还定金的规则才会适用。
如果合同双方都存在违约行为,或者违约行为与合同目的不能实现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等情况,可能不适用双倍返还定金的规则。在遇到定金合同违约纠纷时,当事人应根据具体情况,结合法律规定来确定是否适用双倍返还以及具体的返还金额。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八十六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