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包合同违约赔偿方式主要有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定金罚则等,具体的赔偿需依据合同约定和实际损失情况来确定。
在承包合同中,当一方出现违约行为时,赔偿问题需要综合多方面因素考量。合同约定,如果合同中明确约定了违约赔偿方式和金额,那么通常应按照合同约定执行。比如合同约定一方违约需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或者按照一定比例计算违约金,这种情况下就遵循约定。
继续履行是一种常见的违约赔偿方式。当违约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时,另一方可以要求其继续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例如在工程承包合同中,承包方未按工期完成工程,发包方有权要求承包方继续完成工程,以实现合同目的。
采取补救措施也是重要的赔偿途径。若违约行为导致工作成果存在质量问题,违约方应采取措施加以弥补。如在货物承包合同中,货物质量不符合要求,承包方可以负责修理、更换等,使货物达到合同约定的标准。
赔偿损失是较为普遍的赔偿方式。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比如在商业承包合同中,由于承包方违约导致发包方失去了一笔预期的业务,发包方可以要求承包方赔偿这部分可得利益损失。
违约金是合同中预先约定的,当一方违约时应向对方支付的一定数额的金钱。违约金具有补偿性和一定的惩罚性。如果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定金罚则方面,如果合同中约定了定金条款,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在处理承包合同违约赔偿问题时,要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赔偿方式,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八十五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