店铺合同未到期房东要收回,租客可要求房东继续履行合同,若房东拒绝,租客有权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赔偿损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店铺租赁合同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那么合同合法有效,双方都应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各自义务。在合同未到期的情况下,房东单方面收回店铺的行为属于违约行为。
当遇到这种情况时,租客可以采取以下措施维护自身权益。其一,与房东进行协商。租客可以向房东说明合同的约定以及其收回店铺行为的违约性质,要求房东继续履行合同,让租客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继续使用店铺。在协商过程中,要保持冷静和理性,通过友好沟通来解决问题。
其二,如果协商不成,租客可以依据合同中的违约条款要求房东承担违约责任。违约条款一般会明确约定房东违约时需要支付的违约金数额或者违约金的计算方式。租客可以要求房东按照违约条款支付违约金,以弥补自己因房东违约而遭受的损失。
其三,若合同中没有约定违约条款或者约定不明确,租客可以要求房东赔偿实际损失。实际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租客为重新寻找合适店铺所花费的费用、因店铺搬迁造成的营业损失等。租客需要提供相关的证据来证明自己的实际损失,比如新店铺的租赁费用发票、营业流水记录等。
其四,如果房东执意收回店铺且不愿意承担违约责任,租客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租客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房东继续履行合同或者承担违约责任、赔偿损失。在诉讼过程中,租客要注意收集和保存好相关证据,如租赁合同、租金支付凭证、与房东的沟通记录等,以便在诉讼中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五百零九条
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当事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当避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
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