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律法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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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卖人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

2025-10-24 03: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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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苏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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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品泽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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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卖人逾期交房,需依据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常见方式有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等;若逾期交房严重影响合同目的实现,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

在房屋买卖中,出卖人应按合同约定时间交付房屋。若逾期交房,其违约责任有多种情况。

合同有约定时的处理:一般房屋买卖合同会明确约定出卖人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通常是按逾期时间分别处理。比如,逾期在一定天数内,出卖人需按日向买受人支付已交付房价款一定比例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当逾期超过该天数时,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若买受人解除合同,出卖人应退还全部已付款,并按买受人累计已付款的一定比例支付违约金;若买受人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合同继续履行,出卖人则按日向买受人支付已交付房价款更高比例的违约金。例如,合同可能约定逾期不超过 60 日,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已交付房价款万分之一的违约金;逾期超过 60 日后,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若买受人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已交付房价款万分之二的违约金。

合同无约定时的处理:若合同未约定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者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这是为了弥补买受人因不能按时入住房屋而遭受的损失,相当于买受人需要在外租房居住的费用。

严重逾期时买受人的权利:若出卖人逾期交房情况严重,导致买受人无法实现购房目的,比如房屋因重大质量问题根本无法交付使用,或者逾期时间过长,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出卖人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同时,若因出卖人逾期交房给买受人造成其他损失,如买受人因等待交房错过其他购房机会而遭受差价损失等,买受人也可要求出卖人进行赔偿,但需提供相应证据证明损失的存在和具体数额。

出卖人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0)

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 第三十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将符合交付使用条件的商品房按期交付给买受人。未能按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因不可抗力或者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其他原因,需延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及时告知买受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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