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租户不交房租又不搬走时,可先尝试协商解决,若协商无果,可通过法律途径,如发送催款通知、解除租赁合同、申请仲裁或提起诉讼等方式处理。
可以尝试与租户进行友好协商。了解租户不交房租的原因,也许租户存在一些暂时的困难,通过沟通可以达成一个双方都能接受的解决方案,比如允许租户在一定期限内补交房租,或者适当调整租金支付方式等。这种方式既能解决问题,又能避免双方关系进一步恶化。
若协商不成,房东可以向租户发送书面的催款通知。在通知中明确指出租户拖欠房租的事实、应支付的金额以及限定的支付期限,并告知逾期不支付的后果,如解除租赁合同等。催款通知要以书面形式发送,最好通过邮政快递等可查询的方式,以便保留相关证据。
如果租户在催款通知规定的期限内仍未支付房租,房东有权依据租赁合同的约定解除合同。解除合同需要向租户发送正式的解除通知,同样要以书面形式,并说明解除合同的依据和理由。
若租户既不支付房租又不搬走,房东可以考虑申请仲裁或提起诉讼。如果租赁合同中约定了仲裁条款,房东可以向约定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若没有约定仲裁条款,则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仲裁或诉讼过程中,房东需要提供租赁合同、催款通知、解除通知等相关证据,以证明租户拖欠房租和违约的事实。一旦获得胜诉判决,若租户仍不履行,房东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强制租户搬离并支付拖欠的房租及相关费用。
在整个处理过程中,房东要注意保留好相关的证据,如聊天记录、书面通知、支付凭证等,以便在需要时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的程序进行操作,确保自己的行为合法合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二十一条
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租金。对支付租金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租赁期限不满一年的,应当在租赁期限届满时支付;租赁期限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限不满一年的,应当在租赁期限届满时支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二十二条
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