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申请廉租房需同时符合收入和财产、住房等条件,向街道(乡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提出申请,经过受理、审核、公示等流程,通过后可进入轮候配租。
在上海申请廉租房,需满足一定条件。收入和财产条件,申请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 29400 元(含)、人均财产低于 12 万元(含)。住房条件,申请家庭在申请前 1 年内未发生过住房出售行为和赠与行为,但申请家庭成员之间住房赠与行为除外;同时,申请家庭所有成员在本市均无自有住房,或者虽有自有住房,但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 15 平方米(含)。对于 3 人及以上申请家庭的人均年可支配收入限额、人均财产限额,可根据本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住房保障需求等适时调整。
申请流程方面,申请人需向户籍所在地的街道(乡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提出书面申请,并如实填报申请家庭的基本情况,提交相关材料。受理部门会对申请家庭的情况进行初步核查,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会书面通知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补正。
之后进入审核环节,街道(乡镇)住房保障机构会在 20 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区(县)住房保障机构在 15 个工作日内完成复审。审核通过的,相关部门会进行公示,公示期为 15 日。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申请家庭进入轮候配租。轮候期间,申请家庭的收入、人口、住房等情况发生变化的,申请人应当及时告知街道(乡镇)住房保障机构。
上海廉租房的申请有着明确的条件和规范的流程,符合条件且有需求的家庭可以按照规定进行申请。

法律依据:
《廉租住房保障办法》 第十九条
建设主管部门应当综合考虑登记的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收入水平、住房困难程度和申请顺序以及个人申请的保障方式等,确定相应的保障方式及轮候顺序,并向社会公开。对已经登记为廉租住房保障对象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凡申请租赁住房货币补贴的,要优先安排发放补贴,基本做到应保尽保。实物配租应当优先面向已经登记为廉租住房保障对象的孤、老、病、残等特殊困难家庭,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以及其他急需救助的家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