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案件涉及负债和财产分割时,诉讼费的计算与财产价值相关。不涉及财产分割或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按件收取诉讼费;超过20万元的部分,另行按比例交纳。
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规定,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这是在不涉及财产分割或者财产分割的总额不超过20万元情况下的收费标准。各地区法院在50元至300元的幅度内,会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确定具体的收费金额。
当离婚案件涉及的财产分割总额超过20万元时,超过部分要按照0.5%交纳诉讼费。例如,离婚案件中需要分割的财产总额为50万元,其中20万元无需额外缴纳诉讼费,超过的30万元部分,需缴纳的诉讼费为30万×0.5% = 1500元,再加上基础的按件收费(假设当地按件收费标准为300元),总共需缴纳诉讼费1500 + 300 = 1800元。
需要注意的是,这里所说的财产一般是指夫妻共同财产,而负债通常不直接影响诉讼费的计算。不过在实际的财产分割中,负债的承担情况会影响夫妻共同财产的最终分配数额。
诉讼费一般由原告在起诉时预先交纳。案件审理结束后,通常由败诉方承担,但如果双方都有责任的,由双方分担。离婚案件一般会根据夫妻双方的具体情况,由法院决定诉讼费的分担方式。同时,如果当事人经济困难,符合一定条件的,可以向法院申请司法救助,包括缓交、减交或者免交诉讼费用。
法律依据: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 第十三条
案件受理费分别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二)非财产案件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1.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2.侵害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以及其他人格权的案件,每件交纳100元至500元。涉及损害赔偿,赔偿金额不超过5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5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3.其他非财产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