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法庭流程主要包括庭前准备、法庭调查、法庭辩论、被告人最后陈述、法庭调解与判决等环节。
庭前准备阶段。法院会在开庭前向相关人员送达传票和通知书,确定开庭时间、地点。通知当事人、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证人、鉴定人等按时出庭。同时,会查明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是否到庭,宣布法庭纪律。
接着进入法庭调查阶段。这是查明案件事实的重要环节。先由公诉人宣读起诉书,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宣读附带民事起诉状。之后,被告人、被害人就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分别陈述。在讯问被告人、询问被害人后,公诉人、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等可以向被告人发问。证人作证时,审判人员会告知其要如实提供证言和有意作伪证或隐匿罪证要负的法律责任。公诉人、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经审判长许可,可以对证人、鉴定人发问。审判人员也可以询问证人、鉴定人。在这一过程中,会出示物证、书证、视听资料等证据,并进行质证。
法庭辩论阶段随之而来。公诉人发表公诉意见,阐明被告人的犯罪事实、证据和适用法律的意见。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要求被告人赔偿经济损失并说明理由。被告人自行辩护,辩护人发表辩护意见。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然后各方依次进行互相辩论,围绕案件事实、证据、法律适用以及赔偿问题等展开争论。
被告人最后陈述是一个重要环节。被告人有最后为自己进行辩护的权利,这是其行使辩护权的重要体现,审判人员应当保障其充分陈述。
之后,如果有调解可能,法庭会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对于附带民事诉讼部分,在自愿、合法的基础上,双方可以达成调解协议。若调解不成,法庭将根据事实和法律作出判决。判决宣告后,会将判决书送达当事人和提起公诉的人民检察院等相关人员。整个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法庭流程严格遵循法律规定,以确保公正、公平地处理案件。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一百九十条
人民法院审理附带民事诉讼案件,可以根据自愿、合法的原则进行调解。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应当制作调解书。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调解达成协议并即时履行完毕的,可以不制作调解书,但应当制作笔录,经双方当事人、审判人员、书记员签名后即发生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