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中行政协议案件的受案范围有明确规定。它涵盖了政府特许经营协议、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等多种类型,旨在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行政协议中的合法权益,当协议履行、解除等方面出现纠纷时,当事人可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行政诉讼中行政协议案件的受案范围主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确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协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就下列行政协议提起行政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1、政府特许经营协议
政府通过招标等公平竞争方式,将一定期限和范围内的公用事业经营许可授予特定经营者,双方签订的协议。当特许经营者认为政府在协议履行过程中存在违约行为,如未按照约定提供必要的协助、擅自变更或解除协议等,可提起行政诉讼。
2、土地、房屋等征收征用补偿协议
在土地征收和房屋拆迁过程中,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签订的补偿协议。若被征收人认为补偿标准不合理、补偿款未按时支付等,有权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3、矿业权等国有自然资源使用权出让协议
国家将矿业权等国有自然资源使用权出让给相关企业,双方签订的协议。企业在协议履行过程中与行政机关发生纠纷,如出让方未按约定交付资源、擅自收回使用权等,可通过行政诉讼解决。
4、政府投资的保障性住房的租赁、买卖等协议
政府为解决中低收入家庭住房问题,建设保障性住房并与承租人、购买人签订的协议。当承租人或购买人认为政府在协议履行中有不当行为时,可提起行政诉讼。
在行政诉讼中,政府特许经营协议案件的受案情形有多种。政府特许经营协议涉及公共利益和特许经营者的商业利益,因此在履行过程中容易产生纠纷。
1、行政机关违约情形
行政机关未按照协议约定提供基础设施配套、保证供应必要的资源等,影响特许经营者正常经营。例如,在供水特许经营协议中,政府未按时完成供水管道的铺设,导致特许经营者无法正常供水。
2、行政机关变更、解除协议情形
行政机关因公共利益需要,依法变更或解除特许经营协议,但未给予特许经营者合理补偿。特许经营者有权就补偿问题提起行政诉讼。比如,政府因城市规划调整,提前终止燃气特许经营协议,却未对特许经营者的前期投入和预期收益进行合理补偿。
3、行政机关监管行为引发纠纷情形
行政机关在对特许经营活动进行监管时,采取的措施不当,侵犯了特许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如行政机关过度检查,干扰了特许经营者的正常生产经营,特许经营者可通过行政诉讼维护自身权益。
行政诉讼中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协议案件受案有其要点。土地房屋征收补偿涉及众多被征收人的切身利益,此类案件在行政诉讼中较为常见。
1、补偿标准争议
被征收人认为征收部门确定的补偿标准低于市场价值,不合理。例如,在房屋征收中,征收部门按照多年前的评估价格进行补偿,而被征收房屋所在区域房价已大幅上涨。被征收人可就补偿标准问题提起行政诉讼。
2、补偿方式选择争议
征收部门限制被征收人选择补偿方式,如只提供货币补偿,不允许选择产权调换。被征收人有权要求按照自己的意愿选择补偿方式,若征收部门拒绝,被征收人可通过行政诉讼解决。
3、协议履行争议
征收部门未按照协议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支付补偿款,或者未按时交付产权调换房屋。被征收人可要求征收部门履行协议,若征收部门仍不履行,被征收人可提起行政诉讼。
行政诉讼中行政协议案件的受案范围涉及多种类型的协议,不同类型的协议在受案情形和要点上各有特点。在实际生活中,还可能存在其他行政协议纠纷,如政府采购协议纠纷等。如果您在行政协议方面遇到法律问题,想了解更多关于行政协议案件的起诉流程、证据收集等问题,都可以在本站免费问律师,我们的专业律师将为您提供详细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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