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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损害诉讼时效三年还是一年

2025-10-23 01:2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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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损害诉讼时效是三年。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在过去,《民法通则》规定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不过随着《民法典》的施行,《民法通则》同时废止,人身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统一变更为三年。这一调整更有利于保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因为在人身损害案件中,受害人可能需要一定时间来确定伤害的程度、收集证据、寻找合适的法律途径等。如果诉讼时效过短,可能会使受害人因各种客观原因来不及主张权利,从而丧失获得赔偿的机会。

比如,在一些复杂的人身损害案件中,受害人可能一开始无法准确判断自己的伤害情况,需要经过一段时间的治疗和观察才能确定具体的损害后果和赔偿范围。三年的诉讼时效为受害人提供了更充裕的时间来准备和进行诉讼。

需要注意的是,诉讼时效可能会因法定事由而发生中断、中止的情况。例如,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等情形会导致诉讼时效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而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等法定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自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满六个月,诉讼时效期间届满。

人身损害诉讼时效三年还是一年(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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